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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加拿大環境保護法》(CEPA)第71(1)(b)條規定,環境部長要求,在某些情況下,生產、進口或使用《加拿大環境保護法》所列的850種化學品或混合物、含有這些化學品的產品或物品必須在2024年1月17日之前申報。

申報對象包括:2022日曆年度內生產、進口或使用附件1所列物質,或含有≥0.1%物質的混合物、產品和物品,且噸位量超過100公斤或1000公斤。

其中物品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14歲以下兒童用品;
  • 故意接觸個人粘膜(不包括眼睛);
  • 故意釋放可能導致個人吸入或皮膚接觸;
  • 直接接觸熱食物或飲料的炊具或器具;
  • 食品包裝材料,包括與食品或飲料直接接觸的一次性碗、盤、杯子、其他餐具以及罐頭和蓋子襯墊;
  • 衣服或鞋類;
  • 床上用品、睡袋或毛巾;
  • 家用家具、床墊、坐墊或枕頭含有泡沫、皮革或紡織纖維、紗線或織物中含有的物質;
  • 家庭使用的地毯、乙烯基或強化地板,或地板的泡沫襯墊。
  • 加拿大政府將利用收集到的信息為優先決策、風險評估活動和風險管理措施提供信息。

請注意,此版本的要求是強制性的。不按時遵守或違反規定將導致罰款。罰款金額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,最高可達25,000 加元或500,000 加元。對於第二次或後續違規,最高罰款將加倍。